建瓯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地方性政策。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拟订涉农政策,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措施;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工程和项目;协调开展社会扶贫、挂钩帮扶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乡村农业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承担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相关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队伍的管理及畜禽屠宰行业的管理。
(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实施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改良政策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产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水生动植物、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动植物疫病防治计划,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监测并依法发布农业灾情及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一)承担农业相关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相关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议,指导开展农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并按规定指导农业职业技术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农业涉外、涉台港澳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划;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山海协作战略,研究拟定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农业外经和创汇农业工作,组织协调农业项目招商引资等工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专项建设;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龙头企业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十六)开展农业科技园区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向入园企业组织及农户提供服务和技术培训;对使用的农药进行审核,进行化学分析、质量检测。
(十七)指导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农业产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农药监管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十八)负责渔政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指导水产养殖、加工和流通工作;组织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估和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管。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建瓯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和机关效能(绩效管理)建设;重要会议的组织承办;负责文秘、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办、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机关内部安全相关职责。
(二)乡村振兴与扶贫开发股。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协调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农业农村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工作,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组织涉农工作综合性文件和材料、农业宣传、政务信息和机关文字综合工作。承担实施乡村振兴有关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协调办理南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负责扶贫调研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开发政策和减贫任务落实的督查工作。指导扶贫开发对象的识别、状况监测与统计、扶贫对象信息管理工作。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等。组织实施全市造福工程等专项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扶贫挂钩帮扶和对口协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下派干部开展驻村工作。
(三)政策法规审批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政策的起草。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监督农业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农业简政放权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承担市农业农村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参与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修订,承担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湖、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四)乡村产业推进与对外合作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承担推动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福建农民创业园、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专项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办农业涉外和涉台港澳事务。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承办农业利用外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对外授助和接受援助工作,协调管理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指导农业系统外事外经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闽台农业合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和服务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举办重要涉台农业经贸活动。组织闽台农业合作宣传工作。
(五)农村发展与经营管理股。参与研究拟订建设新农村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示范推广工作。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及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抵押登记;深化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资产和审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建设与发展,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宣传贯彻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全市农民负担进行审核、监督、管理;审核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参与起草、制定、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组织联系农村“六大员”相关工作。
(六)发展规划与农业管理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管理工作。
起草种植业(包括粮食、非木本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发展政策、规划。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含林木和花卉)。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起草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承担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指导渔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监督管理渔业苗种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工流通;组织编制并实施渔业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渔业、渔船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承担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起草渔业综合性文件和材料。
(七)科技教育股。指导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教育,按规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与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技推广体系等相关体系建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五新”推广相关工作。参与科技特派员深化创新工作。承担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户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发展动态。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牵头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机构简介:
全 称:建瓯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建瓯市元泰街109号
电 话:0599-8220882
法 人:魏德军
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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