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建瓯市莲花池2号
单位电话:0599-3736627
领导姓名:党组书记、局长 黄涛华
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2月9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的职责,2019年5月,又划入价格监督检查、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市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职能,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负责全市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规范市场秩序、反垄断执法、价格监督检查、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下设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19个内设股室,5个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负责局
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安全保卫、机关内部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采购、固定资产和财物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政策与法规股。负责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案件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我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梳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管理有关工作。指导下级有关部门的法制工作。
(三)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
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党建工作。
(四)信用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双随机监管股)。拟
订信用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组织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与归集共享工作,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督促专业市场落实业主责任制。依法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指导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五)竞争执法股(建瓯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查办、督办有全市性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六)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管理股。拟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等行政裁决。指导全市专利执法工作,负责专利纠纷调处、假冒行为查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监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涉外及台港澳知识产权事宜,指导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承担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检索评议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审查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国家、省、南平专利奖以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组织推荐。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组织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
(七)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政策、
规划。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广告审查。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
(八)产品质量监督认证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
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本市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协助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全市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相关产品)产品质量监督。协助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事件。负责工业产品质量申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认证工作。协助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开展认证机构认证行为的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做好认可相关工作。
(九)品牌建设股。贯彻省、南平市品牌发展目标、政策,
落实对品牌发展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推进“武夷品牌”工程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科学、规范的品牌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牵头研究制定品牌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引导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支持相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标准综合评价活动。推动优势品牌提升和构建特色品牌体系,对外称品牌办。
(十)应急管理和食品安全协调股。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
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的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和考核评议工作,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食品生产、流通环节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零售、使用
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 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流通和使用。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
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本市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五)标准计量股。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
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对比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政策措施。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指导协调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协助协调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协调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我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商品条码有关工作。承担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受理和按辖区分流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
(十七)价格监督检查股。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
查的制度措施、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和相关领域重大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十八)财务装备信息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和
所属单位计划、财务、会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政收支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统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报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各类经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管理。负责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制服装备的管理。负责按规定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负责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化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
(十九)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外事管理有关工作。参与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等工作。
二、直属机构
建瓯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部署,依法行使工商、质检、食品等市场监督及盐业、物价、商标、专利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违法行为查处,包括投诉举报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处罚等,药品、疫苗等领域行政执法,按中央要求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执法任务。
建瓯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承担全市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著作权、商标权)
建瓯市质量计量检测所。承担辖区内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标准化以及计量检定、检验校(准)等技术服务工作;研究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开展计量监督技术保证和服务工作。
建瓯市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承担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职责。
建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业务职责
三、派出机构
为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全市设置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其中:所长10名,副所长20名。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主要承担市市场监管局授权或委托的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工作;按规定权限具体负贵本区域涉及监督管理领域的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依法开展对辖区经济违章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1.建瓯市芝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区域为芝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规格为副科级。
2.建瓯市通济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区域为通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规格为副科级。
3. 建瓯市建安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区域为建安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规格为副科级。
4.建瓯市瓯宁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区域为瓯宁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规格为副科级。
5.建瓯市徐墩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区域为徐墩镇、吉阳镇、房道镇行政区域,规格为副科级。
6.建瓯市小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区域为小桥镇、玉山镇行政区域,规格为副科级。
7.建瓯市东峰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区域为东峰镇、顺阳乡行政区域,规格为副科级。
8.建瓯市东游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区域为东游镇、川石乡、水源乡行政区域,规格为副科级。
9.建瓯市南雅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区域为南雅镇、迪口镇行政区域,规格为副科级。
10. 建瓯市小松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区域为小松镇、龙村乡行政区域,规格为正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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