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司法局机构简介
全称:建瓯市司法局
地址:建瓯市瓯宁街道万春一品9#15楼
值班室电话:0599-3716652
负责人姓名:何建华
机构设置:办公室、政治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局(股)、行政复议综合指导股、行政复议股、法制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
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建瓯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司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发展规划,指导乡镇、街道司法行政和法制工作。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全面指导、协调涉及市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办理工作,全面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职责。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
(五)负责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指导管理工作。受南平市司法局委托,协助做好司法鉴定、仲裁等工作。承担“148”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规划、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建瓯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建瓯市司法局设置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具体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文印、保密、统计、信息化、外事、信访、效能、扶贫开发、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规范使用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政府采购、警车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选人用人推荐工作,负责干部招录、调动、考核、任免等相关工作;协助管理各乡(镇)、街道司法所领导干部的任免、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申报审批、备案审核、撤销变更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系统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奖惩工作。
(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调研与督察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全市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和证件管理。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负责审核呈报社区矫正对象的司法奖惩。指导社区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行政复议综合指导股。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建设、综合材料、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登记管理、统计分析、年度报告,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业务考评以及行政复议与应诉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协调法院、检察院、南平市司法局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未经行政复议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相关工作;负责涉及市人民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承办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承办南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监督案件及相关的行政应诉案件、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负责上述案件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的执行监督;处理因上述案件引发的来信来访事项。
(六)行政复议股。负责承办以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行政应诉案件、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负责上述案件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的抄告和执行监督;承办以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行政应诉案件,负责上述案件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的执行;承办以市人民政府为赔偿义务人的行政赔偿案件;处理因上述案件引发的来信来访事项。
(七)法制监督股。负责全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向南平市人民政府、建瓯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1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提请免职和公证机构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核转报和审批以及颁发公证员、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重大事项变更、注销的审批工作。受南平市司法局委托,协助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指导、监督仲裁工作。
(十一)律师工作股。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拟订律师执业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律师队伍教育监督和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备案。协助对律师行业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律师行业党建具体工作。
三、派出机构
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设置18个司法所,作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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