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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024-06-19 09:45 来源:建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建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全  称:建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锦江广电大厦7层

  联系方式:0599-3865191

  领导姓名:党组书记、局长魏宏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15:00-18:00)

  

  建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建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貌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役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按规定做好军休保障单位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市双拥共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上报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南平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会同有关部门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建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等。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退休干部等工作。

  2.负责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优抚褒扬纪念股(加挂双拥共建办)。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落实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的受理审核上报事项,指导开展和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承担协调拥军优属工作,协调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落实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承担市双拥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按规定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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