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2023〕70号
徐墩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建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数量多,规范项目建设用地工作尤为重要。现就我镇公建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镇自然资源所强化政策指导服务,督促水利、交通、教育、环保、公园停车场、村民活动中心等公建项目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工建设。镇自然资源所加强执法动态巡查和执法监察,对违法用地行为,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各项目业主单位要与镇自然资源所加强对接。项目在申报立项前,项目建设单位要提供至少两套选址选线方案,国家2000一117度坐标系的预用地红线图提交镇自然资源所,镇自然资源所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前期综合选址论证工作,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教育、环保、公园、停车场、村民活动中心等项目用地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或已批入库的村庄规划范围内。非国家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三、各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设计申报和审查时,应邀请镇自然资源所参加,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将补充耕地资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纳入项目建设成本,足额列入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水利、交通、能源等单独选址项目争取列入国家重大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确保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保障。
目前,我镇存在着项目业主单位对违法用地严肃性认识不足,没办理用地手续即开工建设的情形。各项目业主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用地意识,规范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各村(居)、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在清理整改既有违法用地的同时,全力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发生。
徐墩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