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2024〕16号
徐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墩镇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要求,特制订《徐墩镇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瓯市徐墩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徐墩镇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建瓯市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当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治理、经营性自建房“三合一”治理、“厂中厂”消防安全治理、木质房屋集中区、民宿类场所治理“五大攻坚”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
三、“五大攻坚”治理主要任务
(一)实施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攻坚治理
1.强化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基础。村建等部门和村(居)要针对农村、部分小区基础设施薄弱,尤其是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突出风险,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加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装置,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2.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落实。徐墩市场监管所、应急办、徐墩公安派出所、村建站等部门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3.开展集中执法统一行动。镇综合执法大队每月不少于2次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执法统一行动,全面清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一批屡禁不止、屡教不改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村(居),徐墩市场监管所、应急办、徐墩公安派出所、村建站、镇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
(二)实施经营性自建房“三合一”攻坚治理
1.开展经营性自建房隐患回访。各村(居)要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及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中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回头看、回头查”,强力整治隐患反弹、持续存在8类重点情形隐患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2.彻查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各村(居)以及村建站、文化站、农技站、应急办、徐墩公安派出所、徐墩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存在自建民房内从事加工生产,从业人员生产住宿在同一场所内,或自建民房的店面开店经商,从业人员留店住宿、店家合一等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的,综合运用劝导搬离迁出、停止供水供电、查改问题隐患、物防技防改造、信用联合惩戒等方式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影响公共安全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采取临时查封、挂牌督办等刚性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撕毁封条、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拘留。
3.强化责任分工及落实。要整合各类执法和网格力量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建立完善镇、村两级工作台账,制定整治工作措施,项目化推进落实。要组织成立专门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扎实推进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约,广泛张贴宣传;加强日常入户检查、安全提示等工作,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行业部门负责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本行业领域的“三合一”场所的整治指导督促工作。(责任单位:各村(居),村建站、文化站、农技站、应急办、徐墩公安派出所、徐墩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
(三)实施“厂中厂”消防安全攻坚治理
1.进一步摸清底数。各村(居)、有关部门要对分租、转租形成的“厂中厂”逐一核查问题隐患,建立完善本地、本行业领域“厂中厂”企业底数清单。
2.督促开展自查自改。各村(居)、有关部门要组织本村、本行业领域“厂中厂”企业对照厂房建筑合法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筑防火情况、消防安全管理状况、消防器材设施情况、安全用火用电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等7类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要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厂房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3.强化责任分工及落实。要对辖区内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排查,逐个建立台账清单,落实管理责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林业站负责排查治理竹木加工行业企业厂房;项目办负责排查治理根艺城加工区企业厂房;应急办负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厂房;负责对辖区治理范围内属于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所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村(居),应急办、林业站、项目办等部门)
(四)实施木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攻坚治理
1.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村(居)要深入排查木结构房屋底数,重点排查有无违规用于出租、工业生产、存储等,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是否存在线路未穿管、电瓶车入户停放、飞线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摸清真实情况。
2.落实消防基础提升。利用河流、池塘、水井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口、室外消火栓,配备水带、水枪、消火栓扳手等器材。配置消防水泵,并由专人管理使用,强化操作人员的培训演练。
3.开展消防常识宣传。要利用应急广播、宣传车等不间断巡回播放消防常识和周边警示火灾案例;村干部、网格员要开展入户宣传,提醒民众加强火灾防范,提升“能防、能逃”能力。(责任单位:各村(居),应急办、村建站、徐墩公安派出所等部门)
(五)实施民宿类场所攻坚治理
1.强化自查自改。各村(居),文化站、徐墩公安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要建立民宿(农家乐)底数清单,组织民宿(农家乐)业主对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以下简称“导则”)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增强民宿(农家乐)业主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查改质量。
2.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各村(居),文化站、徐墩公安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要对照《导则》标准,对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的民宿(农家乐)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超过上述规模或新建的民宿,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重点对民宿(农家乐)建筑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装饰装修材料、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3.强化巩固提升。各村(居)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规范管理本辖区、本行业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各村(居),文化站、徐墩公安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
(六)统筹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等;
2.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3.住宿场所:客房数50间以下的小旅馆;
4.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和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5.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床位数50张以下的各类医疗机构、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6.教学场所:床位数10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7.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服装厂、小型生产加工企业;
8.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或者存放总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
9.物资储存场所: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下的粮库,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
聚焦“九小场所”火灾关键致灾要素,重点整治安全疏散、易燃可燃材料使用、电源管理、违规住人、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消防器材设施配备等六类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4年1月31日前)。各村(居)、有关部门按要求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研究,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村、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按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强化部门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风险,分析通报问题,研究推进举措,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2024年3月16日至31日)。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居)各部门要依托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坚持精准施策。各村(居)各部门要对照“五大攻坚”和统筹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的重点内容,因地制宜找准本村、本行业系统规律性和系统性风险,分村、分行业、分领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根据本行业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三)广泛宣贯发动。要充分借助微信、短信、广播等,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场所进行曝光。引导和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场所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附件:1.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攻坚治理统计表
2.经营性自建房“三合一”攻坚治理统计表
3.“厂中厂”消防安全攻坚治理统计表
4.木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治理统计表
5.民宿类场所治理统计表
附件1
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攻坚治理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村(居)/部门 | 地点 | 检查时间 | 发现隐患数 | 发现隐患具体内容 | 隐患整改数量 | 隐患整改情况 | 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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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格为累计数据。2.本表格请于每月20日前报送。 |
附件2
经营性自建房“三合一”攻坚治理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村(居)/部门 | 场所名称 | 检查时间 | 发现隐患数 | 发现隐患具体内容 | 隐患整改数量 | 隐患整改情况 | 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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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格为累计数据。2.本表格请于每月20日前报送。 |
附件3
“厂中厂”消防安全攻坚治理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村(居)/部门 | 企业名称 | 检查时间 | 发现隐患数 | 发现隐患具体内容 | 隐患整改数量 | 隐患整改情况 | 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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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格为累计数据。2.本表格请于每月23日前报送。 |
附件4
木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治理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村(居)/部门 | 场所名称 | 检查时间 | 发现隐患数 | 发现隐患具体内容 | 隐患整改数量 | 隐患整改情况 | 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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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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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格为累计数据。2.本表格请于每月20日前报送。 |
附件5
民宿类场所治理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村(居)/部门 | 场所名称 | 检查时间 | 发现隐患数 | 发现隐患具体内容 | 隐患整改数量 | 隐患整改情况 | 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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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格为累计数据。2.本表格请于每月20日前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