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场)、镇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野外用火管理,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南平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和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野外用火审批工作的通知》(瓯政综〔202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小松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小松镇野外用火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野外用火管理活动。
第二条 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积极消灭、奖惩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 野外用火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镇政府成立野外用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分管领导、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镇级森林防灭火网格管理职责(另行发文)。各村(场)应当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村规民约,规范野外用火活动。各村(场)委会负责人和村、组级网格员具体落实本村(场)各项野外用火管理措施。
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及时向当地村(场)委会、镇政府或110(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告,并配合做好野外用火早期处置工作。
镇应急办负责按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应急分队前往扑救。林业站牵头做好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的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依法制止森林防火区野外违章用火行为,并根据职责依法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农技站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关工作,加强农业生产防火宣传,规范焚烧秸秆、田埂草等行为。民政办负责做好公墓区野外用火管理,规范公墓区祭祀用火行为,加强绿色文明祭祀宣传教育。项目办负责规范辖区内A级以上景区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统战部门负责规范各类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及涉及活动区域用火管理,依法制止在宗教场所周边违章用火行为,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环保办负责协调做好行政区域内因野外用火引发大气污染情况的环境监测、野外违规焚烧污染物的监督管理和综合防治,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依法制止防火区林缘地带野外违规焚烧污染物行为,并依法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侦办本行政区域内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加强宣传教育,依法制止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野外用火行为。公路站、供电所等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防火宣传教育和沿线的野外周边用火监管职责。
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审批程序
在非森林高火险期间,对森林防火区因特殊原因确需野外用火的,镇人民政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办理用火审批。
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在用火日的前一周内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申请,当地村委会接到申报单后,应在一天内根据林业、农业、文化旅游、扫墓祭祀、电力建设用火等职能分工向相关单位提交,相应职能单位接到申报单的两个工作日内应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由相关单位负责填写野外用火审批勘验表和许可证并负责将许可审批表呈报镇人民政府镇长审批,或由镇人民政府授权相关分管领导予以审批后,再交由镇应急办,镇应急办将存根联留存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将许可证交村委会代转或直接交申请人。同时,镇应急办负责在镇政府作出准予野外用火许可审批后,在用火前一天17:00之前通过“福建应急通”上报备案。审批过程中,各单位一律不得向用火单位及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用火,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全规范用火,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明火和火星彻底熄灭,严防失火。当遇到市政府发布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橙色、红色)时,其批准的野外用火行动应当予以取消。
负责现场勘验的职能单位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对野外用火行为进行监督、落实有关措施,在用火结束后还应组织现场验收,并将野外用火审批勘验情况表交应急办存档。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施行,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
1.《野外用火申报单》
2.《野外用火审批勘验情况表》
3.《建瓯市野外用火许可证》
附件1:
野外用火申报单
______________单位 (人),申请在 _______行政村 __________ 土名进行野外用火,面积 _______亩,时间_____年__ 月 日 时,预计到 月 日 时结束,该用火范围已按规定开设水平距 米以上防火隔离带,配足人员和防灭火工具。保证用火后清理现场,熄灭余火。特此申报,请予审查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村委会签署意见:
村林业员签字:
村支部书记签字:
(加盖村委会或村党支部公章处)
年 月 日
附件2:
野外用火审批勘验情况表
申报单位(人) |
|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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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火 前 职 能 单 位 现 场 勘 验 情 况 | 行政村 |
| 用火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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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度 | 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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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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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东至: |
| 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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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至: |
|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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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 防火隔离带水平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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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人员、工具(人/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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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责任人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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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场勘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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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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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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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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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意 见 | 用火结束后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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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用火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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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验收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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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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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建瓯市野外用火许可证存根
NO:
小松镇 |
| 村 | 用火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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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名 |
| 林班 |
| 用火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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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度 |
| 大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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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纬度 |
| 小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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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范围 | 东至 |
| 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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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至 |
|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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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原因 |
| 用火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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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责任人 |
| 手机号码 |
| 配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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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单位 |
| 勘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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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
| 职务 |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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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野外用火许可证
NO:
单位(同志)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土名进行野外用火,用火地点有专人负责,防火措施落实,确保不会引起火灾,准予用火。(注:如遇天气突变,刮起大风,则需延时用火(改期),要报乡政府批准,同时由乡政府在用火的前一天17:00前上报)。 注: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用火,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二)开设水平距十米以上防火隔离带; (三)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配带扑火工具; (四)用火后应当清理现场、熄灭余火; (五)落实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