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局属有关单位、供水企业、燃气企业、在建项目部:
今年6月是全国第20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17号)和省安办《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21〕24号)部署,扎实推进全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全局“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组织好今年全局 “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十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一)开展理论学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讲座、培训等各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二)开展主题宣讲。各单位要做好宣讲,持续推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企业负责人要通过“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向职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组织宣传。有计划地在各类宣传平台上开设专题专栏,广泛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活动覆盖面、受众面。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和“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专题宣传活动
(四)组织好“两个专题”集中宣传。紧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
(五)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各在建项目部要利用工地安全小屋,组织工人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六)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广泛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隐患”活动行动,积极排查风险隐患,依法举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
(七)开展“6. 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积极参与建瓯市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月”现场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到活动现场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和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通过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八)积极参与“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部署要求、开展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庆祝建党100周年等主题活动。要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房屋结构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形成震慑。
(九)组织开展专家下基层安全培训活动。围绕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广泛利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辅导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业务。企业要开展员工大培训、安全大讲堂等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十)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要组织开展安全事故、消防、燃气、供水和防汛等应急演练,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观摩,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各相关企业要针对演练中暴露的不足和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协调应对机制,补充应急设施设备,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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