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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2022-09-15 17:24 来源: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一、市住建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南平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管理的责任。研究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方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制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配租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三)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的责任。制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市职工房改档案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责任。制定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与建设,房屋交易与租赁,房屋权属与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承担城市建设项目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城市市政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管道燃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管线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研究制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和行政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镇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承担全市建筑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制定建筑行业改革发展规划和建筑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的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八) 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推进散装水泥、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南平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燃气市场管理的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辖区燃气专业规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工程以及燃气供应站(点)的审批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燃气市场的违法行为。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南平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依法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责任。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落实人防通信、警报的战备执勤工作,拟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制定群众防空组织组建方案、训练大纲、训练计划和重要政治、经济目标的防护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城市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做好就地、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核审批及竣工验收备案,并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战时组织开展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责转变

1. 城乡规划职责划转市自然资源局。

2. 旅游管理职责划转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3. 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转新组建的市林业局。

4. 有关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职责划转市城市管理局。

5. 原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转市住建局。

二、市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管理,综合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督促协调各项工作落实;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做好局机关印鉴、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网络信息等办公事务管理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机关物资房产、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管理;起草局机关重要的报告、文件和材料,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做好信息收集报送、政务公开等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教育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工作人员的考核录用、奖惩、调配交流、工资福利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以及工人技术等级晋升等工作。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综合管理,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和专项资金收支管理;负责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做好机关和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指导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行业的统计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宣传贯彻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做好普法工作,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及定期清理、汇编工作;负责指导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较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组织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会,承担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反馈。

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做好城乡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的咨询、收件、退件、内部传递、跟踪办理工作;负责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民用建筑就地、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核审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行政许可文件;负责对接、贯彻落实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事项,促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做好房屋征收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与建设,房屋交易与租赁,房屋权属与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按权限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等级审核审批备案,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配合收集和报送全市房地产、住房情况数据信息。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筑业与工程建设管理股。贯彻执行建筑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和竣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投诉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全市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质量检测、造价行业的管理与监督,做好各建筑行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建设科技成果及新材料的管理和推广应用,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配合做好建筑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工培训、人才培养等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落实人防通信、警报的战备执勤工作,制定群众防空组织组建方案、训练大纲、训练计划和重要政治、经济目标的防护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城市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做好就地、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核审批及竣工验收备案,按核定标准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并做好人防工程的维护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做好全市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城乡建设股。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城建项目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城市市政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管道燃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管线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对接工作,及时移交建设完成的设施;负责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指导历史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开发管理和数据收集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单位负责人:林弈轩(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点:建瓯市中山西路14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联系电话:0599-3833468

邮政编码:3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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