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瓯市住建系统2024年汛前防汛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体要求》的通知
瓯建筑〔2024〕3号

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瓯市住建系统2024年汛前防汛问题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总体要求》的通知

 

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现将《建瓯市住建系统2024汛前防汛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29

 

 

 

建瓯市住建系统2024汛前隐患问题

排查整治工作总体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汛前防汛问题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发明电〔2022〕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细化落实2024年汛前防汛问题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汛防指〔2024〕1号)、《南平市住建系统2024汛前防汛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南建安〔20245号)要求,自即日起至2024年9月在建瓯市住建系统开展全面、彻底的汛前(汛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严守安全红线、底线、生命线,层层压实责任,着力防范化解涉河房建市政工程、高陡边坡部位、老旧房屋等安全风险隐患,按照“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全过程整治的工作要求,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全面提升住建系统安全防范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汛期事故发生。

(一)企业自查。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与老旧房屋业主要结合实际,坚持全覆盖、无死角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尤其针对高陡边坡、临水临崖地带、房屋承重墙(柱)等开展细致排查,立查立改,对未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整改期限。排查时间至9月底结束。

(二)部门排查。3~4月,我局将组织专人,对辖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开展广泛汛前排查,对临水临崖、高陡边坡项目要全覆盖检查;牵头抓好老旧房屋隐患排查,压实乡镇(街道)责任,划细划清网格,发挥网格员作用,督促乡镇(街道)抓好老旧房屋的安全整治;要及时汇总、建立一般和重大问题隐患整改的“一个台账、一个清单”,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

二、落实具体责任

(一)落实隐患整改台账管理。对辖区内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安全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开展老旧房屋排查,实行“一库三单”管理模式,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录入系统,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每个问题都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各项问题“可溯源、可追责”。

(二)严格落实整改期限。对排查、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并及时反馈;无法第一时间整改的,要及时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排查抽查问题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下发通报或意见。属重大问题隐患的,排查抽查组在收到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对乡镇(街道)、工程参建单位上报的整改情况开展复核。

(三)落实闭环管理。各整改单位要按照“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原则,落实各类隐患排查、清单管理、督查整改、复查销号4个环节监管。重大问题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区域内人员生命安全的,应当责令停工或清人封房,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必要时要撤出危险区域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