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建瓯市鼓励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瓯市鼓励农村户籍人口进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瓯政规〔2024〕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户籍人口有序转移,有效缓解农村户籍人口市民化住房需求矛盾,完善农村户籍人口住房支持政策,经研究,特制定农村户籍人口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享受购房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1.享受购房补贴对象:购买建瓯城市规划区(含高铁片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户籍购房人口(建瓯市辖区十四个乡镇的户籍人口)。
2.享受购房补贴时间节点: 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经建瓯市房产交易中心网签备案,且网签、备案时间均在2024年8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3.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本次购房补贴对象为本市农村户籍购房人(购房人使用房票购房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购房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标准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购房补贴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提供,补贴资金总量为500万元,按申请时间顺序补完为止(以办理单位收到合格的申请材料时间顺序为准)。
四、购房补贴申请办法
1.申请流程:网签、备案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办理。
备注:购房补贴可以由本人申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进行申请办理。
2.申请材料:购房补贴申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受理,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人本人填写的《建瓯市农村户籍人口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购房人身份证、本人的银行卡以及农村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须带到窗口核对后退回)。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复印件一份。
五、购房补贴申请时间
窗口受理购房补贴申请时间从2024年8月9日起,截止至2026年1月10日,逾期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
六、购房补贴的审批及兑付程序
1. 审批流程。购房补贴由建瓯市房产交易中心核对申请材料,办理收件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局提出复核意见,报建瓯市人民政府批准。
2. 资金兑付。经市政府批准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建瓯市财政局按批次审核拨付给建瓯市房产交易中心,建瓯市房产交易中心在购房补贴资金到账后,即拨付到合格的购房申请人账户。
七、其它有关事项
1. 申请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2. 本办法施行前已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撤销网签备案后再销售的,该套商品住房购房人不享受购房补贴。
3. 若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补贴后退房,已领取购房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购房补贴资金,再办理退房手续;尚未领取购房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向建瓯市房产交易中心提交停止办理购房补贴的书面报告,否则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4.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建瓯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建瓯市农村户籍人口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 楼盘名称及楼栋房号 | 开发公司名称 | |||||||
| 商品房成交面积 | 合同签约时间 | 年 月 日 | ||||||
| 合同备案时间 | 年 月 日 | |||||||
| 购房补贴申请金额 | 大写: 万 仟 佰 元 角 分 | 小写: | ||||||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号 | ||||||||
| 购房补贴拨付账号 | 账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收款账号 | ||||||||
| 乡镇户籍地 | ||||||||
| 申请人声明: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本人退房,必须先退还购房补贴再办理退房手续。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房地产开发公司意见 | 开发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
| 房屋交易机构初审意 见 | 审核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住建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 财政局复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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